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取代了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实行“两证合一”。在2017年,所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均需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而言,需要办理的经营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
- 预包装食品销售者:如超市、便利店、食品专卖店等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实体店或网络经营者。
- 散装食品销售者:包括销售散装熟食、糕点、坚果、粮食等的店铺或摊贩。
- 特殊食品销售者: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专营或兼营商家。
-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需具备相应贮存条件的冷链食品经营者。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
- 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多个餐饮点提供半成品或成品配送的服务商。
- 餐饮管理企业:承包或管理其他机构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三、单位食堂
除营利性餐饮服务外,非营利性的单位食堂,如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等设立的食堂,也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以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品经营相关业态
- 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
- 网络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如电商网站、外卖平台)销售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
- 食品仓储物流服务者:为食品经营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专业企业(若涉及食品销售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可能无需办理或需注意特殊规定:
- 销售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鲜肉)一般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需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 食品生产加工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无需另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各地监管部门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细化规定,经营者应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现场核查、审核批准和发证。经营者需准备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设备布局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2017年,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因此合规办理许可证对经营者至关重要,不仅避免法律风险,也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信誉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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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12:49:35